律师本色 第80节
  “没有异议。”欧阳杰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胖法官问道。
  “没有意见。”方轶道。
  这次不过是走个程序,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上次开庭就已经确认过了,法官不过是再确认下而已。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方轶道。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好的,被告人欧阳杰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已齐备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印发,此处提前借用下)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驾行为,应从重处罚。
  欧阳杰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他人并发生交通事故致本人重伤,他人轻微伤,应适用从重处罚原则。
  辩论意见发表完毕。”高检察员道。
  “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看向欧阳杰。
  “我认罪。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机会。”欧阳杰咬着下嘴唇,抬起头说道。他的声音有些颤抖。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接着道。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欧阳杰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欧阳杰虽然在无证、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但是鉴于欧阳杰刚刚成年不久,又因其醉驾行为受了重伤,给其家庭已添加重大负担,如果再施以严厉的刑罚,有违刑罚人道、谦抑之精神。
  另外,欧阳杰血液酒精含量为104.5毫克/100毫升,只比醉酒驾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80mg/100ml高一点,其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情节轻微。被告人欧阳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辩护人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方轶道。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旁法官面无表情的问道。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欧阳杰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胖法官冷冷道。
  “我认罪,请法院给我次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认真学习交通法,不拿驾照绝不开车上路……”欧阳杰絮絮叨叨的说了十来分钟,后来翻来覆去的就是那几句,胖法官无情的打断了他的发言。
  ……
  “本法庭经过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把被告人带出法庭。”胖法官说完,敲响了法槌。
  坐在下面的欧阳总向方轶投去询问的眼神,方轶微微点了点头,示意他再等等。
  十分钟后,书记员要求全体参加庭审的人员起立,胖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欧阳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欧阳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第37条之规定,本院判决:欧阳杰构成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五日内法院会送达判决书。”
  当听到“免于”两个字后,方轶悬着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这已经是他此前预料的最好的结果了。
  如果方轶不是本案的辩护人,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他觉得这个案子法院判处缓刑更为妥当。但他是律师,而且是辩护人,他只能奔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去努力,因为这就是他的职责。
  宣判完毕后,欧阳总让护工将坐着轮椅的欧阳杰推出了法庭,然后他走过来紧紧的握着方轶的手,眼神中充满了感激,最后憋出一句“谢谢!”
  方轶微笑着点了点头:“先回去吧!下午欧阳杰还有恢复训练。”
  从法院出来,方轶给师兄周慎发去微信,告诉了他判决结果。发完微信,他抬头看了看灰蒙蒙的天空(雾霾还是很严重的),他再一次感受到了刑事案子带来的成就感。
  中午周德光正在吃饭,手机短信提示音响起,是助理发来的:欧阳总的儿子被免于刑事处罚!
  方轶感觉有些疲惫,但是心情很好,下了公交车,在长途车站旁的路边面馆点了一碗刀削面,多放了些辣子。天气很热,面馆内开着空调,屋里坐满了食客,刀削面的味道飘荡在空中,闻起来很诱人。
  正在他秃噜秃噜的吃面条之时,电话响了,是兰姐打来的。
  第182章 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兄弟,我早上打电话你关机了,刚才去你们律所,有个营养不良的家伙告诉我你到市里开庭去了,你现在还在市里吗?”电话中传出兰姐的声音。
  别看兰姐平时说话四平八稳有里有面,但是跟相熟的人说起话来却向来荤素不忌,充分显露了她大大咧咧的个性,和暴发户的特征。
  实际上兰姐的大大咧咧和暴发户特征更类似于一种自我保护,就好像在赤裸裸的告诉你“姐读书少,你不要骗姐!姐可以不知道规矩,但是你必须要懂规矩”,这也能让对方放下警惕之心,轻视她,感觉她很好打交道。实则不然!
  她从来不惧别人把她划到暴发户行列,因为她们两口子本来就是暴发户,如果遮遮掩掩的反而让人感觉很反感。如此坦荡荡,反而没有人敢拿她不当回事,因为盛丰集团在哪摆着呢,虽然在市里排不进前十,但是在附近几个县里那是首屈一指的龙头企业。
  听兰姐说“营养不良的家伙”,方轶差点没笑出声来,立刻会意,一定是李明博律师,他确实有点面黄肌瘦。
  “嗯,我早上在市里开庭,关机了。我现在长途车站呢,正准备回去。您有事?”方轶放下筷子问道。
  “嗯,是有点事,我现在去市里的路上,你在长途车站等着我,我到了给你打电话。”兰姐说完挂断了电话。
  方轶收起电话,吃完面条后,突然发现衬衫的领口和前胸上沾了不少油渍,肯定是刚才吃面条时溅上的。一会儿要见兰姐,满身油渍太尴尬了,要注意形象。
  他急忙向柜台后的老板娘走去,要了点洗涤灵抹在了领口和前胸的油渍上,然后走到洗手池旁,不断的用手指揉搓。过了好一会儿,油渍淡了不少,如果不仔细看已经瞧不出来了。
  “老板娘,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有没有那种塑料做的一次性围兜,顾客吃面条时可以套上,防止油渍溅到身上。”方轶走到柜台前建议道。
  “啥?围嘴!你要戴围嘴?”老板娘五十来岁的样子,一脸惊讶的看向方轶。
  “对呀,就是去海底捞吃饭,人家给预备的那种,有些大面馆也有预备,只不过简单些,就像是个塑料袋掏个洞,往头上一套,以免弄脏了身上的衣服。”方轶连比带划的说道。
  “那啥,我们就是一个小面馆,来吃面的也都是些赶路的,从来没有人跟我们提要带围嘴啊。”老板娘挠着花白的头发,眼神有些发蒙,显然有些不理解方轶的话,吃个面条也这么讲究。
  就在此时一位五十多岁的汉子,从后厨走了出来,正是面馆的老板。
  他带着套袖,手上沾着面粉,红脸膛,短发,看起来老实巴交的样子,说道:“不好意思哈,你说的那东西我们没有。您说的那个什么海底捞,我听说过,但是真没去过。您说的那个围嘴是不是跟小孩吃饭时用的差不多?”
  “差不多,就是大些,吃饭时可以护住领子和前襟,避免沾上油渍。我看有些面馆在用,挺好的。”方轶看着老板夫妇道。
  “哦,回头我去市场找找,我们是小本经营,本小利薄,跟那些大饭馆比不了。您多担待哈。”老板老实巴交的说道。
  做生意和气生财,人家自然不会跟方轶较真理论。
  方轶一想也是,人家本来经营的就是个鸡毛小店,生存才是第一位的,然后才能讲究。长途车站前来来往往的人群,大部分都是为了生计奔波的人,吃饱穿暖是他们的根本需求,根本没有人会在意吃面时是否沾到了油渍,是自己多虑了!
  方轶感觉有些尴尬,背起双肩背出了面馆。
  刚走出面馆没多远,就听路边响起了汽车的喇叭声,方轶寻着声音看去,路边停着的正是兰姐的奔驰。
  “兰姐,什么事?”方轶钻进车里,将双肩背抱在胸前,问道。
  “先去我们集团吧,到哪你看看材料再说。”兰姐说完,示意司机开车。半个小时左右奔驰车来到一栋写字楼的地下停车场。
  方轶下车跟着兰姐乘坐电梯上到十楼,出了电梯,正对着电梯间的一扇玻璃门内的墙上写着“盛丰集团”四个大字。这里是盛丰集团的总部,占了半层楼。
  “兰姐,这里的租金挺贵的吧!”方轶跟着兰姐走进一间大办公室,问道。
  “还可以,这半层都是我们盛丰集团的,这栋写字楼是五年前我们盛丰集团建的,后来开发商没钱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以房抵债,给了我们一层。这两年房价起来后,我们卖了半层。”兰姐得意道。
  看兰姐这意思卖掉半层肯定没少赚钱。
  “兄弟,你是不是第一次来我们总部?”兰姐坐在会客区的沙发上,示意方轶坐下聊。
  不一会儿,兰姐的助理带着一位身材苗条的年轻女子走了进来,苗条女子端着两杯茶,将茶水放在两人面前后,退了出去。
  兰姐伸手从助理手中接过一个文件袋,递给了方轶:“我们集团财务部有个会计姓陈,在公司干了有三年了,一直挺好。
  前段时间财务主管退休了,我们搞了一次财务主管的竞聘,他也参加了,但是没聘上。后来新任财务主管上任后,他仗着自己是老员工,对财务主管横挑鼻子竖挑眼,总跟人家过不去,搞的财务部鸡飞狗跳的。
  我一看,这不行啊,就让人事找他谈,后来给了他一笔钱,让他主动离职了。结果没几天他就把公司给劳动仲裁了。
  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二万七千元。公司新来的法务跟我说,这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赔偿是肯定要给的。你给看看,能不能少赔偿点……我知道你点子多。”兰姐道。
  方轶一边听着一边抽出案卷材料看着,然后道:“陈东,2010年7月2日,入职盛丰集团,劳动合同签订至2014年7月1日……
  试用期自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7月1日。试用期月工资三千元,试用期满月工资四千五百元。
  劳动合同签的是四年,试用期长达一年?”方轶看向兰姐的眼神装着满满的不可思议。
  第183章 跟个仙儿似得
  这长达一年的试用期确实让方轶有些惊讶,他虽然不是专业做劳动业务的律师(县城律师根本无法专攻某一领域,因为没有足够的业务支撑,早晚要饿死),但是也做过几个劳动案子。
  他知道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年的试用期确实违法。
  “这都是公司之前的人事和法务搞的,前几年公司没有法律顾问,只有一个刚毕业的法务,劳动合同都是瞎签的,后来公司有了法律顾问,我让法律顾问专门梳理了一遍。可能这份合同忘了改了。”兰姐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咱公司的案子,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法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二个月,并已实际履行。
  按照法律规定,咱们公司应当向陈东支付六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也就是二万七千元。”方轶道。
  “你的意思是这钱肯定要给?”兰姐不甘心的问道。
  “不一定!”方轶先后靠在沙发上,微笑道。
  “我就知道你有办法,快说说。”兰姐心花怒放道。
  “刚才我说的是《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规定。但是劳动纠纷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也就是说必须得先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去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方轶的话尚未说完,兰姐便拦住了他。
  “兄弟,你别跟我说那么多法条的事,姐读书少,搞不懂这个条那个款的,你就直接说大白话吧。”兰姐道。
  “好,那我就说的直白点,陈东于2010年7月2日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到2011年7月1日,共计十二个月。
  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迟2011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最迟2012年7月1日前)提出仲裁申请。
  今年他才提出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所以我认为仲裁委不可能支持他的请求。”方轶道。
  “这样啊!也就是说我不用给他钱!”兰姐长出一口气道:“其实这钱也不是太多,主要是斗气。”
  “如果这案子要是在京城,陈东还能再要一笔钱,就是已经履行的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差额部分。
  我见过京城那边的判例,劳动仲裁委和法院都支持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差额部分,只是算法可能有些差异。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粤省和浙省与京城持相反的意见,那边是不支持工资差额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