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20)
你看,牙以后还能化形,它由我一手养大,定不会背叛我。看着呆滞的殊亦谌,我微笑着,狼,是一辈子只会钟情于伴侣的动物。
殊亦谌的眼睛登时更红了,他无能狂怒,他想冲出来,却被阵法挡在了里面。
那三个护法回过神来了,这次顾不得殊亦谌的命令,赶紧将那条胳膊捡回来,护着殊亦谌,他们怕我再卸掉殊亦谌的胳膊腿。而他们捡回来的那条胳膊,拿回去使用秘法还能安上,只是可能以后不会像以前那样灵活。
而殊亦谌呢,他就像个疯子,全然不顾自己的身体,穿着一身被染红了的紫衣,只冲着我吼,你敢!谢染,你恨我没关系,我不准你和其他人在一起!这条畜生,我一定会杀了它!
说实话,我不太懂殊亦谌对我的执著,我死了,他发现他喜欢我,可已经过去了五年,喜欢能持续多久?他对我就真的有那么喜欢,喜欢到即使我将他弄残也没有关系?
但我虽然不懂,却阻挡不了我刺激他的心思,于是我叹息了声,拧着眉看着他,像是看一个不懂事的孩子,殊亦谌,你怎么忘了啊,我是合欢骨啊!合欢骨,生来就是放.荡下.贱的,五年前除了你,我就有狐不言和岳博贺,你怎么这么天真的以为我重来一次,还会只喜欢一个人?
就算没有牙,我喜欢这世上的任何一个人,哪怕他是个乞丐,也不会喜欢你。
不、你不会再喜欢狐不言的,他抢走了你的孩子。你也不会喜欢岳博贺,因为他喜欢的是秦如霜。殊亦谌不知道是在说服自己还是说服我,你是喜欢我的啊,你忘了吗?你会给我盖被子,会给我擦脸颊,还会哄我给我做饭吃你都忘了吗?
殊亦谌越来越癫狂,他身边的三个护法开始攻击阵法,想要出来。到此,我就知道差不多了,再晚我就走不了了,于是我直起身,带着牙往森林深处走,去找金柳会和。
而当我转身的那一刻,殊亦谌就彻底发了狂,他直勾勾的盯着我的背影,悲戚的喊道:娘子!娘子!我是阿殊啊,你不要阿殊了吗?阿殊好想你!
我回头看了一眼他,他趴在地上,狼狈的朝前伸着剩下的那条手臂,像是要抓住我,娘子,阿殊好想你,你别扔下阿殊!你别扔下阿殊
阿殊想吃娘子做的面阿殊好想娘子阿殊错了,娘子你别生阿殊的气好不好!
我没再看他,我已达成了目的,他失去了理智变成了孩子又如何?终究他还是殊亦谌。
娘子!娘子!
我发现让殊亦谌看见我和别人在一起比我伤害他的身体带来的刺激更多,看来他是真有那么喜欢我。因为以前,我如果看见傻子和别人在一起,也会那般生气。
既然这样,在我得到更加强大的力量,能彻底诛杀他之前,这样刺激刺激他也算便宜,牙,做得好。
牙嗷呜了声,大脑袋蹭了蹭我的掌心,尾巴兴奋起来,也轻微的甩了甩。
我头也不回的往森林深处赶,用尽了我全身力气的留下了一段话:殊亦谌,你才是最下.贱的那个人,你与那么多合欢骨交.合,天底下的人里你最肮脏,曾和你发生过关系,我恨不得将我身上那层皮都刮下来!
若你想求得我的原谅,先把你自己弄干净了再来吧!
金柳在森林深处焦急的等着我,我到了之后,就立刻抓住金柳的肩膀,对他道:走,我们这就离开!
我带着他直接去了距离这里最近的传送阵,交了灵石,站了进去。
在阵法启动传送的那一刻,我侧过头,望着眉眼间皆是忐忑的金柳,对他说道:在我找到孩子之后,我要建一个宗门,名字就叫合欢宗。
合欢骨待的宗门,合欢宗。
既然世间没有能够容纳合欢骨的地方,那么我便创建一个。
第二十五章
传送阵像带着一个帽子的光柱,传送的地方是光柱,光柱上方有一块圆环巨石,当阵法启动时,就会有虚空缝隙打开,我们通过那被化神大能们稳定构建好的缝隙通道传送到缝隙通道的另一头,就抵达了另一个地方。
要使用传送阵,需要交四块中品灵石,交付灵石的多少,是根据传送距离的远近制定,部分用于传送,部分留下用于以后对传送阵的护养。修仙界和妖魔界的距离甚远,四块中品灵石已经相对很划算。
我把灵石交给了守卫的人,就进了光柱。在光柱里,透过那层薄薄的光膜可以看见外面的人将两块灵石放进传送阵前方的一块石头里,石头上表面有一面散着荧光的光膜,灵石放进去之后,据说就会直接被吞进去化为灵力。
这里是位于仙云宗山下,看管传送阵的便是仙云宗的弟子,但我又带上了面具,金柳更是平平无奇,便不用担心被发现,甚至他们应该都没有心思找我,因为他们的少宗主下了山,他们会更加关心殊亦谌的安全。
阵法启动,眨眼间,我们就进入了一个光滑的通道里,脚下是白色的道路,周围是管道状的透明薄膜,我们站着,便能感到有巨大的力量推着我们高速的往前走,速度比金丹修士催动灵力的最高速度还快。
透过透明薄膜,我们能看见外面的虚空,虚空不似传言里的那般什么都没有,而是充满了破碎的大大小小的石头,大的形如高山,小的微如尘埃,和修仙界和妖魔界的人类势力阶层非常相似。
他们在虚空里待着,大大小小的石头却相安无事。我想,如果尘世间也能这般,那么这世上肯定就没有那么的争夺。然而我知道,石头是死物,人类不是,他们有私心有欲望,所以永远也不会有那么一天。
我只希望,未来有一天,我所建立的合欢宗,会成为这样的世外桃源。宗门里的人不是弟子,彼此是兄弟姐妹,彼此要互相扶持,强大的带领弱小的,弱小的要努力修炼,我们做不到改变外界,那么我们可以做到改变自己。
小半刻钟之后,通道尽头出现了白色的圆形出口,临近出口时,我的脚下一阵震荡,眼前忽然白得刺眼。
我下意识闭上眼,再睁开眼,人就已经站在了一片空地上,金柳和其他人在我的身边,其他人一落地之后,就立刻运转灵力四散离开,金柳胆小,他紧紧拽着我的袖子不放,小脸煞白。
这里就是明轮域吗?我思索着,安抚了一下金柳,就拿出了一张地图,找到了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然后再找到狐族之地,就运转灵力往那边赶去。
是的,这里就是明轮域,此时我们正处于明轮域边缘的一处妖魔森林里,因为人修和妖修不共戴天,水火不容,虽然因为需求,不得不在修仙界和妖魔界建造传送通道,但通道的尽头却并不是在妖魔界里面,而是在妖魔界的边缘。
人修想要前往目的地,就得从这里出发赶路。狐族之地在北方,因此狐不言才被成为北方狐王。这座森林距离北方,要不眠不休的赶路两天。
我极想见到我的孩子,到了距离森林最近的城镇之后就租了一只矮脚马,矮脚马速度快,只需要一天一夜就能抵达。除了矮脚马,我们还买了几颗能够幻化成妖修的丹药以及一些食物,丹药能助我们幻化出部分野兽部位,伪装妖修,食物则是给金柳买的,金柳还是练气修为,不能辟谷。
妖魔界和修仙界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妖魔界的天常年是蓝黑色的,像是永恒的黑夜,城镇比人修的更为古朴一些,妖修讲究修行强悍的身体,并不是很在意居住环境。
矮脚马一路往狐族之地赶去,经过一天一夜的颠簸,冷风呼号扑面,我们终于抵达的狐族之地。狐族居住的地方是一片巨大的桃花林,那是一片一望无际的桃林,比一个城镇还要大,难怪傻子对仙云宗脚下的桃林情有独钟,原来是刻在骨子里的喜爱。
桃林里有房屋还有山洞,屋子山洞里大人们忙碌着,路两边和桃林树下,则有许多顶着狐狸耳朵和拖着尾巴的小孩,他们笑呵呵的跑来跑去,一副无忧无虑的模样。
全是狐族的狐狸小崽子。
近来,我每天都会做梦,每次在梦里我都梦见一个小孩子,小孩子是婴孩的模样,双眼大大的,脑袋上有两只毛茸茸的狐狸耳朵,他朝我伸着白嫩嫩的手,大大的眼睛红着,奶声奶气的喊:爹爹!爹爹,你为什么不要孩儿了!
每每我都会从梦中惊醒,然后无声痛哭。那是我的孩子,我不敢去想,他发现自己没有爹没有娘,一个人被抛弃在这世上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感觉。
五年前,我以为自己必死无疑,便想着他能活下来就好。可是我却不知道,他是不是想活下来,他活下来后能不能过得好。
我太自私。
太自私!
剧痛袭上我的心间,我忽然不敢去找他,我怕看见他嫌弃憎恶的模样,我怕他说我不认识你,你是谁。凡间有话,名曰:近乡情怯。我现在似乎就是这样的感受。
金柳发现了我的异样,担忧的扶了下我的手臂,说:谢染,要不我们等一等再进去吧。
赶路了一天一夜,金柳的脸色有些不太好,我看了看他,再看了看眼前的大桃林,摇了摇头,不,现在就进去。
我怯懦,我胆小,可是我却知道,我必须面对这一切。
金柳拗不过我,答应了,他现在非常的逆来顺受,我有些不太习惯,我记忆中的他还是那个开朗的少年,而不是现在这个温顺的少年。但是我现在却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安抚金柳,于是就带着他进了狐族之地。
狐族之地外有守卫的狐狸,见我们过去,只象征性的问了问我们的基本情况,我和金柳装扮的是虎族,顶着老虎耳朵拖着老虎尾巴,那丹药很有效果,也就没被认出我们是人修。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修就能肆意装作妖族在妖魔界行走,因为一旦人修在这里显露法术,就会被认出来是仙法。
也就是说,我和金柳进了狐族之地之后,便不能再使用灵力,除非那是我们决意离开之时。
进去之后,我就租了一间小院,租了一旬,因为不知道要在狐族之地待多久,租房间要比住客栈便宜许多,租完之后,我留了十几枚灵石给金柳打点屋里的常用物品,就出去打听我孩儿的消息了。
我的孩儿是半妖,鹰夺曾说,狐不言不允许半妖在狐族生存,那么狐族之地应该除了我的孩儿再没别的半妖。而且他是被狐不言从仙云宗抱来的,那么在狐族之地,肯定能打听到有关我孩儿的消息。
我不知狐不言是不是恢复了记忆,我倾向于他已经恢复了记忆,因为我孩儿生下来时是人类的模样,岳博贺那时为我的孩儿注入了灵力助他化形。而殊亦谌那厮,他说在我死后就知道喜欢上了我,那么加之神魂之誓的威胁,他定不会刻意暴露出我孩儿的身份。
因此,狐不言应当只有在恢复了记忆之后,才会去夺走我的孩儿。只是我不知道的是,他是要杀了他,还是养着他。
我很紧张,我很焦灼,打听消息的时候便沉不住气,频频惹得被打听的人狐疑的盯着我,后来我稳定了情绪再度出发,重来一次,我的运气好了许多,不过多久,终于得到了一个确切的信息。
啧!你说那个半妖啊?你也是来看热闹的吧,都四年了,怎么还有外族妖来,那你去吧,就在东边最边上的最小的那个茅草屋,他就住在那儿。
我听见过,狐族之地的东边,是孤儿狐居住的地方。
我心里升起了一股火,烧得我头脑几乎发昏,想去找狐不言算账。
狐不言可真是好啊,他抢走了我的孩儿,将他从修仙界带到狐族,我以为,就算狐不言不会善待半妖,但孩子终究也是他的孩子,怎么也会给他片瓦遮身,可我却不知,他竟能舍得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孤儿狐居住的地方。
或许该怪的是我自己,我曾经就不该喜欢他,那个夜里,我合欢骨体质发作的时候,就不该找他双修,那样我就不会怀上他的孩子,那么即便我是个不被人喜欢尊重的合欢骨,那么我的孩子也不会是半妖,而是人类。
或许他不会大富大贵,却不会被人那么嫌弃的扔在那样一个地方。
是我的错,一切都是我的错。
我向那人道谢,我便往东边赶去。我眼睛酸得厉害,一路奔袭到一处低矮的茅草屋前,才想起我竟是连特意为他买的东西也未拿出来。我不知确定这是不是那人口中说的茅草屋,可我有个直觉,就是在这里就是在这里!
这个茅草屋非常的简陋,只有一间小小的正堂和厨房,茅厕是公共茅厕,连单独的卧房也没有。我捏紧了拳头,想当年,狐不言还是个傻子的时候,我为他炼制的房子样样齐全,可到了这里,他却连一间像样的房间也不给我的孩子。
我的心里,第一次生起了对狐不言的恨意。
深深的吸了一口气,我抬腿往茅草屋走,此时我并未想好一会儿见到了他该说些什么,我只是想见他,想看看他,想知道现在他长成什么样子了,健不健康,快不快乐。
只是我刚抬腿,那正堂里就走出来了一个人,那人高高大大的,一如当年。只是看着比当年更有威严,一张俊脸不苟言笑,只是眉宇间有了浅浅的皱纹沟壑。
狐!不!言!
狐不言似是察觉到了有人在看他,他转过身朝我看过来,我定定的盯着他,看见了他没有表情的脸上出现了一瞬间的空白,随后,他的眼睛红了,狭长的狐狸眼很快就充满了赤色,朝我冲了过来。
他速度极快,我几乎没有反应过来,就被他拥在了怀里,染染染染,是你对不对?你是染染
来找我的孩子时,我没戴面具,他认出我我并不奇怪。
他紧紧的抱着我,我鼻尖挨着他的肩膀,带着桃花香的气味盈满了我的鼻腔。
你怎么瘦了也高了他话里带着浓重的哽意,上上下下的摸着我的腰背,高了好,高了好,染染就是要长得高高的
我心里一刺,几乎破防。
重生这么久以来,他是唯一一个发现我这具身体比以往要高些瘦些的人。
殊亦谌只发疯,金柳则是完全没发现。
可是为什么为什么是他会发现。
我听说了,殊亦谌被人打了,我就想是不是你回来了,果然是你,果然是你!
染染对不起对不起,当年忘了你
他果然恢复了记忆。
但我已经不需要了。
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气再吐出,让那桃花香进入我的身体再离开,然后坚定的推开了他的拥抱。
五年前我非常需要时他不记得,五年后我不需要时便更没有用。何况,我此时心里对他只有怨怼和恨意,所以,对于他迟来的深情,只觉得可笑。
殊亦谌的眼睛登时更红了,他无能狂怒,他想冲出来,却被阵法挡在了里面。
那三个护法回过神来了,这次顾不得殊亦谌的命令,赶紧将那条胳膊捡回来,护着殊亦谌,他们怕我再卸掉殊亦谌的胳膊腿。而他们捡回来的那条胳膊,拿回去使用秘法还能安上,只是可能以后不会像以前那样灵活。
而殊亦谌呢,他就像个疯子,全然不顾自己的身体,穿着一身被染红了的紫衣,只冲着我吼,你敢!谢染,你恨我没关系,我不准你和其他人在一起!这条畜生,我一定会杀了它!
说实话,我不太懂殊亦谌对我的执著,我死了,他发现他喜欢我,可已经过去了五年,喜欢能持续多久?他对我就真的有那么喜欢,喜欢到即使我将他弄残也没有关系?
但我虽然不懂,却阻挡不了我刺激他的心思,于是我叹息了声,拧着眉看着他,像是看一个不懂事的孩子,殊亦谌,你怎么忘了啊,我是合欢骨啊!合欢骨,生来就是放.荡下.贱的,五年前除了你,我就有狐不言和岳博贺,你怎么这么天真的以为我重来一次,还会只喜欢一个人?
就算没有牙,我喜欢这世上的任何一个人,哪怕他是个乞丐,也不会喜欢你。
不、你不会再喜欢狐不言的,他抢走了你的孩子。你也不会喜欢岳博贺,因为他喜欢的是秦如霜。殊亦谌不知道是在说服自己还是说服我,你是喜欢我的啊,你忘了吗?你会给我盖被子,会给我擦脸颊,还会哄我给我做饭吃你都忘了吗?
殊亦谌越来越癫狂,他身边的三个护法开始攻击阵法,想要出来。到此,我就知道差不多了,再晚我就走不了了,于是我直起身,带着牙往森林深处走,去找金柳会和。
而当我转身的那一刻,殊亦谌就彻底发了狂,他直勾勾的盯着我的背影,悲戚的喊道:娘子!娘子!我是阿殊啊,你不要阿殊了吗?阿殊好想你!
我回头看了一眼他,他趴在地上,狼狈的朝前伸着剩下的那条手臂,像是要抓住我,娘子,阿殊好想你,你别扔下阿殊!你别扔下阿殊
阿殊想吃娘子做的面阿殊好想娘子阿殊错了,娘子你别生阿殊的气好不好!
我没再看他,我已达成了目的,他失去了理智变成了孩子又如何?终究他还是殊亦谌。
娘子!娘子!
我发现让殊亦谌看见我和别人在一起比我伤害他的身体带来的刺激更多,看来他是真有那么喜欢我。因为以前,我如果看见傻子和别人在一起,也会那般生气。
既然这样,在我得到更加强大的力量,能彻底诛杀他之前,这样刺激刺激他也算便宜,牙,做得好。
牙嗷呜了声,大脑袋蹭了蹭我的掌心,尾巴兴奋起来,也轻微的甩了甩。
我头也不回的往森林深处赶,用尽了我全身力气的留下了一段话:殊亦谌,你才是最下.贱的那个人,你与那么多合欢骨交.合,天底下的人里你最肮脏,曾和你发生过关系,我恨不得将我身上那层皮都刮下来!
若你想求得我的原谅,先把你自己弄干净了再来吧!
金柳在森林深处焦急的等着我,我到了之后,就立刻抓住金柳的肩膀,对他道:走,我们这就离开!
我带着他直接去了距离这里最近的传送阵,交了灵石,站了进去。
在阵法启动传送的那一刻,我侧过头,望着眉眼间皆是忐忑的金柳,对他说道:在我找到孩子之后,我要建一个宗门,名字就叫合欢宗。
合欢骨待的宗门,合欢宗。
既然世间没有能够容纳合欢骨的地方,那么我便创建一个。
第二十五章
传送阵像带着一个帽子的光柱,传送的地方是光柱,光柱上方有一块圆环巨石,当阵法启动时,就会有虚空缝隙打开,我们通过那被化神大能们稳定构建好的缝隙通道传送到缝隙通道的另一头,就抵达了另一个地方。
要使用传送阵,需要交四块中品灵石,交付灵石的多少,是根据传送距离的远近制定,部分用于传送,部分留下用于以后对传送阵的护养。修仙界和妖魔界的距离甚远,四块中品灵石已经相对很划算。
我把灵石交给了守卫的人,就进了光柱。在光柱里,透过那层薄薄的光膜可以看见外面的人将两块灵石放进传送阵前方的一块石头里,石头上表面有一面散着荧光的光膜,灵石放进去之后,据说就会直接被吞进去化为灵力。
这里是位于仙云宗山下,看管传送阵的便是仙云宗的弟子,但我又带上了面具,金柳更是平平无奇,便不用担心被发现,甚至他们应该都没有心思找我,因为他们的少宗主下了山,他们会更加关心殊亦谌的安全。
阵法启动,眨眼间,我们就进入了一个光滑的通道里,脚下是白色的道路,周围是管道状的透明薄膜,我们站着,便能感到有巨大的力量推着我们高速的往前走,速度比金丹修士催动灵力的最高速度还快。
透过透明薄膜,我们能看见外面的虚空,虚空不似传言里的那般什么都没有,而是充满了破碎的大大小小的石头,大的形如高山,小的微如尘埃,和修仙界和妖魔界的人类势力阶层非常相似。
他们在虚空里待着,大大小小的石头却相安无事。我想,如果尘世间也能这般,那么这世上肯定就没有那么的争夺。然而我知道,石头是死物,人类不是,他们有私心有欲望,所以永远也不会有那么一天。
我只希望,未来有一天,我所建立的合欢宗,会成为这样的世外桃源。宗门里的人不是弟子,彼此是兄弟姐妹,彼此要互相扶持,强大的带领弱小的,弱小的要努力修炼,我们做不到改变外界,那么我们可以做到改变自己。
小半刻钟之后,通道尽头出现了白色的圆形出口,临近出口时,我的脚下一阵震荡,眼前忽然白得刺眼。
我下意识闭上眼,再睁开眼,人就已经站在了一片空地上,金柳和其他人在我的身边,其他人一落地之后,就立刻运转灵力四散离开,金柳胆小,他紧紧拽着我的袖子不放,小脸煞白。
这里就是明轮域吗?我思索着,安抚了一下金柳,就拿出了一张地图,找到了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然后再找到狐族之地,就运转灵力往那边赶去。
是的,这里就是明轮域,此时我们正处于明轮域边缘的一处妖魔森林里,因为人修和妖修不共戴天,水火不容,虽然因为需求,不得不在修仙界和妖魔界建造传送通道,但通道的尽头却并不是在妖魔界里面,而是在妖魔界的边缘。
人修想要前往目的地,就得从这里出发赶路。狐族之地在北方,因此狐不言才被成为北方狐王。这座森林距离北方,要不眠不休的赶路两天。
我极想见到我的孩子,到了距离森林最近的城镇之后就租了一只矮脚马,矮脚马速度快,只需要一天一夜就能抵达。除了矮脚马,我们还买了几颗能够幻化成妖修的丹药以及一些食物,丹药能助我们幻化出部分野兽部位,伪装妖修,食物则是给金柳买的,金柳还是练气修为,不能辟谷。
妖魔界和修仙界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妖魔界的天常年是蓝黑色的,像是永恒的黑夜,城镇比人修的更为古朴一些,妖修讲究修行强悍的身体,并不是很在意居住环境。
矮脚马一路往狐族之地赶去,经过一天一夜的颠簸,冷风呼号扑面,我们终于抵达的狐族之地。狐族居住的地方是一片巨大的桃花林,那是一片一望无际的桃林,比一个城镇还要大,难怪傻子对仙云宗脚下的桃林情有独钟,原来是刻在骨子里的喜爱。
桃林里有房屋还有山洞,屋子山洞里大人们忙碌着,路两边和桃林树下,则有许多顶着狐狸耳朵和拖着尾巴的小孩,他们笑呵呵的跑来跑去,一副无忧无虑的模样。
全是狐族的狐狸小崽子。
近来,我每天都会做梦,每次在梦里我都梦见一个小孩子,小孩子是婴孩的模样,双眼大大的,脑袋上有两只毛茸茸的狐狸耳朵,他朝我伸着白嫩嫩的手,大大的眼睛红着,奶声奶气的喊:爹爹!爹爹,你为什么不要孩儿了!
每每我都会从梦中惊醒,然后无声痛哭。那是我的孩子,我不敢去想,他发现自己没有爹没有娘,一个人被抛弃在这世上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感觉。
五年前,我以为自己必死无疑,便想着他能活下来就好。可是我却不知道,他是不是想活下来,他活下来后能不能过得好。
我太自私。
太自私!
剧痛袭上我的心间,我忽然不敢去找他,我怕看见他嫌弃憎恶的模样,我怕他说我不认识你,你是谁。凡间有话,名曰:近乡情怯。我现在似乎就是这样的感受。
金柳发现了我的异样,担忧的扶了下我的手臂,说:谢染,要不我们等一等再进去吧。
赶路了一天一夜,金柳的脸色有些不太好,我看了看他,再看了看眼前的大桃林,摇了摇头,不,现在就进去。
我怯懦,我胆小,可是我却知道,我必须面对这一切。
金柳拗不过我,答应了,他现在非常的逆来顺受,我有些不太习惯,我记忆中的他还是那个开朗的少年,而不是现在这个温顺的少年。但是我现在却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安抚金柳,于是就带着他进了狐族之地。
狐族之地外有守卫的狐狸,见我们过去,只象征性的问了问我们的基本情况,我和金柳装扮的是虎族,顶着老虎耳朵拖着老虎尾巴,那丹药很有效果,也就没被认出我们是人修。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修就能肆意装作妖族在妖魔界行走,因为一旦人修在这里显露法术,就会被认出来是仙法。
也就是说,我和金柳进了狐族之地之后,便不能再使用灵力,除非那是我们决意离开之时。
进去之后,我就租了一间小院,租了一旬,因为不知道要在狐族之地待多久,租房间要比住客栈便宜许多,租完之后,我留了十几枚灵石给金柳打点屋里的常用物品,就出去打听我孩儿的消息了。
我的孩儿是半妖,鹰夺曾说,狐不言不允许半妖在狐族生存,那么狐族之地应该除了我的孩儿再没别的半妖。而且他是被狐不言从仙云宗抱来的,那么在狐族之地,肯定能打听到有关我孩儿的消息。
我不知狐不言是不是恢复了记忆,我倾向于他已经恢复了记忆,因为我孩儿生下来时是人类的模样,岳博贺那时为我的孩儿注入了灵力助他化形。而殊亦谌那厮,他说在我死后就知道喜欢上了我,那么加之神魂之誓的威胁,他定不会刻意暴露出我孩儿的身份。
因此,狐不言应当只有在恢复了记忆之后,才会去夺走我的孩儿。只是我不知道的是,他是要杀了他,还是养着他。
我很紧张,我很焦灼,打听消息的时候便沉不住气,频频惹得被打听的人狐疑的盯着我,后来我稳定了情绪再度出发,重来一次,我的运气好了许多,不过多久,终于得到了一个确切的信息。
啧!你说那个半妖啊?你也是来看热闹的吧,都四年了,怎么还有外族妖来,那你去吧,就在东边最边上的最小的那个茅草屋,他就住在那儿。
我听见过,狐族之地的东边,是孤儿狐居住的地方。
我心里升起了一股火,烧得我头脑几乎发昏,想去找狐不言算账。
狐不言可真是好啊,他抢走了我的孩儿,将他从修仙界带到狐族,我以为,就算狐不言不会善待半妖,但孩子终究也是他的孩子,怎么也会给他片瓦遮身,可我却不知,他竟能舍得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孤儿狐居住的地方。
或许该怪的是我自己,我曾经就不该喜欢他,那个夜里,我合欢骨体质发作的时候,就不该找他双修,那样我就不会怀上他的孩子,那么即便我是个不被人喜欢尊重的合欢骨,那么我的孩子也不会是半妖,而是人类。
或许他不会大富大贵,却不会被人那么嫌弃的扔在那样一个地方。
是我的错,一切都是我的错。
我向那人道谢,我便往东边赶去。我眼睛酸得厉害,一路奔袭到一处低矮的茅草屋前,才想起我竟是连特意为他买的东西也未拿出来。我不知确定这是不是那人口中说的茅草屋,可我有个直觉,就是在这里就是在这里!
这个茅草屋非常的简陋,只有一间小小的正堂和厨房,茅厕是公共茅厕,连单独的卧房也没有。我捏紧了拳头,想当年,狐不言还是个傻子的时候,我为他炼制的房子样样齐全,可到了这里,他却连一间像样的房间也不给我的孩子。
我的心里,第一次生起了对狐不言的恨意。
深深的吸了一口气,我抬腿往茅草屋走,此时我并未想好一会儿见到了他该说些什么,我只是想见他,想看看他,想知道现在他长成什么样子了,健不健康,快不快乐。
只是我刚抬腿,那正堂里就走出来了一个人,那人高高大大的,一如当年。只是看着比当年更有威严,一张俊脸不苟言笑,只是眉宇间有了浅浅的皱纹沟壑。
狐!不!言!
狐不言似是察觉到了有人在看他,他转过身朝我看过来,我定定的盯着他,看见了他没有表情的脸上出现了一瞬间的空白,随后,他的眼睛红了,狭长的狐狸眼很快就充满了赤色,朝我冲了过来。
他速度极快,我几乎没有反应过来,就被他拥在了怀里,染染染染,是你对不对?你是染染
来找我的孩子时,我没戴面具,他认出我我并不奇怪。
他紧紧的抱着我,我鼻尖挨着他的肩膀,带着桃花香的气味盈满了我的鼻腔。
你怎么瘦了也高了他话里带着浓重的哽意,上上下下的摸着我的腰背,高了好,高了好,染染就是要长得高高的
我心里一刺,几乎破防。
重生这么久以来,他是唯一一个发现我这具身体比以往要高些瘦些的人。
殊亦谌只发疯,金柳则是完全没发现。
可是为什么为什么是他会发现。
我听说了,殊亦谌被人打了,我就想是不是你回来了,果然是你,果然是你!
染染对不起对不起,当年忘了你
他果然恢复了记忆。
但我已经不需要了。
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气再吐出,让那桃花香进入我的身体再离开,然后坚定的推开了他的拥抱。
五年前我非常需要时他不记得,五年后我不需要时便更没有用。何况,我此时心里对他只有怨怼和恨意,所以,对于他迟来的深情,只觉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