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李云帆分析案情同志们彻夜难眠
第106章李云帆分析案情同志们彻夜难眠
李云帆还没有反应过来,老人家和他的两个儿子把膝盖挪到了李云帆的面前。李云帆一把抓住老人的双手,硬生生地把老人家扶到了椅子上面。李云帆做梦也没有想到,他和他的战友们在无意之中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金所长还想说一些安慰的话,李云帆用手碰了他一下,眼睛朝门外扫了一下。
金所长心领神会“老嫂子,明天,雨停了以后,你们赶快把周掌柜接回自家墓地,我们还有事情,告辞了。”
“儿啊!快送送金所长他们。”
兄弟俩一直把李云帆他们一直送到北街口。
两个人回到派出所的时候,卞一鸣他们已经回来了,张师傅找到了周有礼的坟墓,墓碑上的死亡时间如周老太太所言,分毫不差。
郑峰和毕老、李云帆商量后决定:把监视包、马两家的同志都撤回来。理由有三个方面:首先,随着马明斋身份的确定和包俊才身份的初步确定,“8.18”和“12.3”两起案子的性质已经可以定性为家族之间的仇杀,在这幕仇杀的闹剧中,双方都没有赢家,可以说是两败俱伤。包、马两家为他们的仇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且还将为他们的复仇行为承担更严重的后果。相信双方都会认真、冷静地想一想何去何从,至少是悬崖勒马。包大贵和智清方丈所说的故事应该能透露出这样一些信息,相信智清方丈的话会对包家的人有所警示。包大贵上山是在十二月二号,这时候,包俊才已经失踪了四个月左右。
其次,现在,马清斋已经在刑侦队的掌控之中,只要把包大贵请到派出所,就可以控制全局,至于盛家,种种迹象表明,马家集的案子和盛家无涉。
再者,时值冬季,夜里面气温很低,现在又下起雨来,为同志们的健康计,郑峰必须这么做。刘局长已经病倒了,身为队长的郑峰,他不能不考虑这些问题。
既然已经决定了,那就执行吧!
“陈老师,你去通知小李他们解除监视。刘队长,你去通知邓星他们撤离,顺便把包贵请过来,客气一点。你们动作快一点,速去速回,我们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商量。”
“郑队长,让我跟刘队长一起去,包家那只狗,我们得防着点。”
“郑队长,卞一鸣说得对,多去几个人,让李子荣也去。”李云帆道。
“行,你们要注意安全,带两把枪去。”
“郑队长,我让严师傅下一点面条,看样子——今天夜里又要搞很晚。”
“金所长,谢谢您。”郑峰的眼圈有点潮湿。
“待会儿,我和严师傅给刘局长他们送点吃的过去,也不知道他能不能吃。”金所长一脸忧郁地走出了会议室。
陈皓一行九人穿上雨衣跟在金所长的后面冲进了雨中。这九个人分别是陈皓、李子荣、卞一鸣、刘队长和他手下的五个人。
雨越下越大。雨水在屋檐下挂起了窗帘。
郑峰不由自主地裹紧了大衣,李云帆禁不住打了一个寒战。门卫张师傅把值班室的烤火炉搬到了会议室,金所长和严师傅正在厨房里面擀面条,滴滴答答的雨声中,传来刀切面条的声音。
郑峰和毕老坐在火炉旁看资料——这是李云帆勘察七里湾无头尸的尸检资料。
尸检资料一共分两部分:一份是尸检报告——案情描述: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一时左右,阎家汀的阎怀礼到七里湾钓黄鳝,在七里湾南渡口和北渡口之间的芦苇荡,一条长鱼钓了足足半个时辰,咬了几次钩,始终没有钓上来,估计是一条比较大的黄鳝,最后,这条长鱼干脆不咬钩了,阎怀礼就用锹挖,结果,黄鳝没有挖到,挖到了一只手,便立即赶到马家集派出所报案。
现场环境:案发现场地处七里湾水流湍急的弯道口,距离七里湾南渡口与北渡口通道东五百米左右,这里是一条通向七里湾河道的岔道,埋尸位置距七里湾河道三十米左右,这里有茂密的芦苇,还有十几株垂柳,地点比较隐蔽,凶手显然是事先踩好的点,行事之前是进行了认真而周密的准备的。
勘察过程:铁锹在地下五十公分处挖出了一具无头尸骸,尸骸呈蜷曲状,左手在上抱在胸前,右手在下呈九十度弯曲,手心向上,报案人最先发现的就是这只手,死者赤身光脚,身上别无他物,连鞋子都没有。
尸检记录:尸体皮肉无存,右小腿骨断裂,分为三节,脖颈切割处与肩齐平,和“8.18”无头尸的切割位置与方式完全一致,性别,男;依据,骨盆下口和耻骨下角成七十一度至七十三度角。年龄,十八至二十岁之间;依据一,腰椎笔直,依据二,耻骨没有下垂迹象。依据三,“12.3”案的头颅的牙齿排列整齐完好,紧凑饱满,牙龈处无缝隙。年龄也在十八至二十岁之间。也应该作为这具无头尸的参照物。身高,一米七一至一米七四﹙身长,一米四六。﹚死亡时间,四个月左右。
致命源:一,头颅在脖颈齐肩处被分离,应为利器切割;二,右小腿骨断成三节,应为棍棒所致。
补充说明:坑中有一根直径五公分左右,长一米三的柳树棍,经对案发现场的勘察,此柳树棍和坑西边第三棵柳树上的一截残枝完全吻合。利器砍削的痕迹清楚在目。
备注:阎怀礼发现尸体之后,赶往马家集派出所报案,有两位摸鱼人保护现场。一位叫甘得君,一位叫赵大炮,都是马家集人。
另一部分材料应该是现场拍摄的十几张照片,这些照片正挂在史可染房间里面的绳子上,刚洗出来。
“郑队长,这具尸体很可能就是包俊才,无论从年龄看,还是从案发地点以及和包俊才的关联度来看,或者从尸体腐烂的程度与死亡时间来看,都能成立。”
“我同意毕老的分析。”李云帆道。
“你们等一下,我去把金所长喊来。”郑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打开会议室的门,站在走廊上:“金所长,您过来一下!”
“哎!来了。”
不一会,金所长走进会议室,他的腰上系着一个围巾,手上粘着不少面粉:“郑队长,啥事情?”金所长一边说,一边往炉子里面添了几块煤。
“金所长,您还能记得包俊才的身高吗,他的身高是多少?”
金所长愣了一下道:“和刘队长差不多。”
“郑队长,刘队长的身高是一米七三左右。”
“老李,您把“12.3’案的材料拿过来,在我的枕头旁边。”
“你们都歇着,我去拿。”金所长话音没有落地,人已经走出了会议室的大门。
一分钟以后,金所长进来了,胳肢窝里面夹着一个档案袋。
四个人将“12.3”案和“12.4”案的有关材料放在一起和比对,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12.3”案和“12.4”案的受害者同属于一个人,他就是包俊才。
李云帆还没有反应过来,老人家和他的两个儿子把膝盖挪到了李云帆的面前。李云帆一把抓住老人的双手,硬生生地把老人家扶到了椅子上面。李云帆做梦也没有想到,他和他的战友们在无意之中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金所长还想说一些安慰的话,李云帆用手碰了他一下,眼睛朝门外扫了一下。
金所长心领神会“老嫂子,明天,雨停了以后,你们赶快把周掌柜接回自家墓地,我们还有事情,告辞了。”
“儿啊!快送送金所长他们。”
兄弟俩一直把李云帆他们一直送到北街口。
两个人回到派出所的时候,卞一鸣他们已经回来了,张师傅找到了周有礼的坟墓,墓碑上的死亡时间如周老太太所言,分毫不差。
郑峰和毕老、李云帆商量后决定:把监视包、马两家的同志都撤回来。理由有三个方面:首先,随着马明斋身份的确定和包俊才身份的初步确定,“8.18”和“12.3”两起案子的性质已经可以定性为家族之间的仇杀,在这幕仇杀的闹剧中,双方都没有赢家,可以说是两败俱伤。包、马两家为他们的仇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且还将为他们的复仇行为承担更严重的后果。相信双方都会认真、冷静地想一想何去何从,至少是悬崖勒马。包大贵和智清方丈所说的故事应该能透露出这样一些信息,相信智清方丈的话会对包家的人有所警示。包大贵上山是在十二月二号,这时候,包俊才已经失踪了四个月左右。
其次,现在,马清斋已经在刑侦队的掌控之中,只要把包大贵请到派出所,就可以控制全局,至于盛家,种种迹象表明,马家集的案子和盛家无涉。
再者,时值冬季,夜里面气温很低,现在又下起雨来,为同志们的健康计,郑峰必须这么做。刘局长已经病倒了,身为队长的郑峰,他不能不考虑这些问题。
既然已经决定了,那就执行吧!
“陈老师,你去通知小李他们解除监视。刘队长,你去通知邓星他们撤离,顺便把包贵请过来,客气一点。你们动作快一点,速去速回,我们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商量。”
“郑队长,让我跟刘队长一起去,包家那只狗,我们得防着点。”
“郑队长,卞一鸣说得对,多去几个人,让李子荣也去。”李云帆道。
“行,你们要注意安全,带两把枪去。”
“郑队长,我让严师傅下一点面条,看样子——今天夜里又要搞很晚。”
“金所长,谢谢您。”郑峰的眼圈有点潮湿。
“待会儿,我和严师傅给刘局长他们送点吃的过去,也不知道他能不能吃。”金所长一脸忧郁地走出了会议室。
陈皓一行九人穿上雨衣跟在金所长的后面冲进了雨中。这九个人分别是陈皓、李子荣、卞一鸣、刘队长和他手下的五个人。
雨越下越大。雨水在屋檐下挂起了窗帘。
郑峰不由自主地裹紧了大衣,李云帆禁不住打了一个寒战。门卫张师傅把值班室的烤火炉搬到了会议室,金所长和严师傅正在厨房里面擀面条,滴滴答答的雨声中,传来刀切面条的声音。
郑峰和毕老坐在火炉旁看资料——这是李云帆勘察七里湾无头尸的尸检资料。
尸检资料一共分两部分:一份是尸检报告——案情描述: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一时左右,阎家汀的阎怀礼到七里湾钓黄鳝,在七里湾南渡口和北渡口之间的芦苇荡,一条长鱼钓了足足半个时辰,咬了几次钩,始终没有钓上来,估计是一条比较大的黄鳝,最后,这条长鱼干脆不咬钩了,阎怀礼就用锹挖,结果,黄鳝没有挖到,挖到了一只手,便立即赶到马家集派出所报案。
现场环境:案发现场地处七里湾水流湍急的弯道口,距离七里湾南渡口与北渡口通道东五百米左右,这里是一条通向七里湾河道的岔道,埋尸位置距七里湾河道三十米左右,这里有茂密的芦苇,还有十几株垂柳,地点比较隐蔽,凶手显然是事先踩好的点,行事之前是进行了认真而周密的准备的。
勘察过程:铁锹在地下五十公分处挖出了一具无头尸骸,尸骸呈蜷曲状,左手在上抱在胸前,右手在下呈九十度弯曲,手心向上,报案人最先发现的就是这只手,死者赤身光脚,身上别无他物,连鞋子都没有。
尸检记录:尸体皮肉无存,右小腿骨断裂,分为三节,脖颈切割处与肩齐平,和“8.18”无头尸的切割位置与方式完全一致,性别,男;依据,骨盆下口和耻骨下角成七十一度至七十三度角。年龄,十八至二十岁之间;依据一,腰椎笔直,依据二,耻骨没有下垂迹象。依据三,“12.3”案的头颅的牙齿排列整齐完好,紧凑饱满,牙龈处无缝隙。年龄也在十八至二十岁之间。也应该作为这具无头尸的参照物。身高,一米七一至一米七四﹙身长,一米四六。﹚死亡时间,四个月左右。
致命源:一,头颅在脖颈齐肩处被分离,应为利器切割;二,右小腿骨断成三节,应为棍棒所致。
补充说明:坑中有一根直径五公分左右,长一米三的柳树棍,经对案发现场的勘察,此柳树棍和坑西边第三棵柳树上的一截残枝完全吻合。利器砍削的痕迹清楚在目。
备注:阎怀礼发现尸体之后,赶往马家集派出所报案,有两位摸鱼人保护现场。一位叫甘得君,一位叫赵大炮,都是马家集人。
另一部分材料应该是现场拍摄的十几张照片,这些照片正挂在史可染房间里面的绳子上,刚洗出来。
“郑队长,这具尸体很可能就是包俊才,无论从年龄看,还是从案发地点以及和包俊才的关联度来看,或者从尸体腐烂的程度与死亡时间来看,都能成立。”
“我同意毕老的分析。”李云帆道。
“你们等一下,我去把金所长喊来。”郑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打开会议室的门,站在走廊上:“金所长,您过来一下!”
“哎!来了。”
不一会,金所长走进会议室,他的腰上系着一个围巾,手上粘着不少面粉:“郑队长,啥事情?”金所长一边说,一边往炉子里面添了几块煤。
“金所长,您还能记得包俊才的身高吗,他的身高是多少?”
金所长愣了一下道:“和刘队长差不多。”
“郑队长,刘队长的身高是一米七三左右。”
“老李,您把“12.3’案的材料拿过来,在我的枕头旁边。”
“你们都歇着,我去拿。”金所长话音没有落地,人已经走出了会议室的大门。
一分钟以后,金所长进来了,胳肢窝里面夹着一个档案袋。
四个人将“12.3”案和“12.4”案的有关材料放在一起和比对,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12.3”案和“12.4”案的受害者同属于一个人,他就是包俊才。